一、报销时间
校外人员劳务申报:每月 1 日至 15 日
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:每月 10 日至 20 日
二、申报对象
校外人员劳务申报:学生、校外专家(含附属医院老师)
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:校本部在职老师
三、申报入口
校外人员劳务申报:
大连医科大学主页 → 校园门户 → 财务服务平台 → 收入申报 →校外人员劳务申报
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:
大连医科大学主页 → 校园门户 → 财务服务平台 → 收入申报 →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
四、申报基本要求
明确发放事由
需清晰注明用途,如科研实验、项目调研、答辩费、专家讲课费、专家咨询费等,确保业务真实可追溯。
严格区分校内外人员
必须准确区分校内与校外人员,在对应模块分别提交审批。若同一笔劳务同时包含校内外人员,需分开填报,所有附件均需分开。
五、审批流程
注意:经费负责人本人不可自行发起申请,须由他人代为提交。
人员类型 |
审批节点 |
校外人员劳务 |
经费负责人 → 财务处负责人 |
校内人员 其他工薪 |
经费负责人 → 人事处负责人 → 财务处负责人 |
学生劳务费 |
经费负责人审批,无需额外审批 |
项目负责人 领取科研绩效 |
在上述流程基础上,另需部门负责人审批;附属医院人员还需经科研部部长审批 |
六、附件要求
(一)通用材料
纸质发放表:表头须写明发放事由、发放时间。
发放依据及标准:如科研项目预算书、校级以上发放标准文件等。
校外人员身份及账户证明:身份证、银行卡复印件。
外请专家补充材料:专家简历、正式邀请函。
(二)专家咨询/评审/讲座/答辩费
必备材料清单
专家简历:能证明专家身份、专业资质及领域权威性的履历文件。
正式邀请函:校方或相关组织出具的邀请文件,须明确参与的具体工作事项、时间及约定。
有效发放依据:项目评审通知、讲座安排表等事实性支撑材料。
注意事项
(三)学生劳务费
必备材料清单
注意事项
预算一致性:实际发放金额需与预算说明书核定标准完全一致,不得随意变更。
按进度发放:劳务费不得提前发放,需根据实际项目进度执行。
包干制项目特别规定:包干制管理的科研项目,除常规材料外,必须额外提供包干制项目书封皮及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《发放标准确认书》,否则不予报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