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(部门)、全体师生员工:
为保障学校2026年度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,结合校内预算审批的实际情况,经研究定于2026年1月16日正式开账,并同步启用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经费拨付及报销范围
(一)部门基本运行经费
由于2026年度校内预算尚未经会议审议确定,各单位申报的部门基本运行经费暂按申报金额的50%办理预下账拨付。剩余部分待校内预算分配方案审议通过后,将依据最终批复金额及时补足,最终批复金额财务处将以正式预算函另行通知。
注意各部门“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”依据上级部门预算要求不得超过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30%。
(二)科研经费
目前仅受理项目编号以501、503、505开头的科研经费报销业务。因上级财政项目资金暂未拨付到位,财政资金安排的科研经费报销开放时间另行通知。
(三)财政专项经费
由于财政专项资金尚未到账,此类经费的报销开放时间将在资金到账后另行通知。
(四)其他资金项目
产学合作课题、博士后面上项目、校企合作等其他收入项目,将按实际到账金额正常办理拨付与报销业务。
二、办理要求
(一)一般要求
1.所有报销业务均可通过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或线下提交审批,并及时送交财务处或投递报销。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合规,要确保购买方名称为“大连医科大学”以及纳税人识别号正确,票据明细需清晰完整,且符合对应经费的使用范围。
2.必须严格依照采购管理办法,仔细甄别集中采购目录与网上商城目录的产品。对于按规定应通过网上商城(“辽宁政府采购网”)进行采购却未使用该平台采购的情况,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比价材料。
3.科研委托业务均需提供服务合同,要留意合同签订时间、服务期限以及发票开具时间的先后顺序,防止出现倒签合同的情况。合同签订需依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依照《大连医科大学经费报销审批管理办法》(大医发〔2025〕2号)的规定,服务类报销金额超出1万元时,需提供正式的服务合同。
4.2025年12月取得的票据,请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销完毕。
(二)差旅费报销
1.根据党政机关落实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,差旅活动需严格控制出差频率、天数和人数,强化必要性、合规性、经济经审核,选择经济便捷高效的交通工具,加强计划统筹,减少退改签费用。
2.按照《大连医科大学差旅费办理》,差旅费报销需事前审批事后报销。差旅费审批报销流程参照上述管理办法执行。其中,根据内控及审计要求,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本人出差,事前审批、事后报销均需部门负责人签批,附属医院教工由医院科研部部长审批。
3.按照上级部门要求,因公出差需全程使用公务卡支付,出差后报销款项仅能打入公务卡;未使用公务卡支付的不予报销。
4.火车票请通过12306平台购买,机票请通过“公务行APP”购买;未通过“公务行APP”购买机票的,需提供“公务行APP”同一出行日期的价格截图作为报销时的佐证材料。学生、外请专家机票需通过航空公司官网预订。
5.开具住宿费发票需清晰、准确地标注单位、数量及单价;为确保报销流程的顺畅以及费用清晰核算,建议住宿费发票按“天数”进行开具,多人同行每人开具一张发票。发票开具方、收款方名称需保持一致;请勿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住宿费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疑问,可拨打财务处咨询电话(0411-86110161)咨询。
2.校内预算审议进展、剩余预算经费补足安排及财政专项经费开账范围调整等相关信息,将通过财务处官方公众号及时发布,请各单位及师生密切关注。
3.寒假期间业务办理时间,以学校通知为准。
4.财务处、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、招标采购中心各项业务同步开启。
感谢各单位及全校师生对财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,预祝全校师生寒假愉快、新春吉祥!
大连医科大学财务处
2026年1月14日